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警方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今天(23日)一早,徐先生来到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为刚出生的小女儿申报户口。数年前,徐先生为给大女儿办户口曾特地请假一天回到户籍所在地浙江。这次轮到小女儿,徐先生本来有些纠结,“担心疫情影响,不敢贸然跨省流动,本打算过年期间回去办理”,幸好居住地派出所提前告知便民政策即将“上新”,而今他只用3分钟就完成了申请,成为首位享受新生儿入户新政的在沪申请人。
什么家庭可以为孩子异地办户口?据介绍,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当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会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再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新生儿家长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业务时须符合拟入户地相关入户政策及规定,申请成功后一定要准确规范填写邮寄地址。警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周辰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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