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一女子情绪不好,凌晨下班后独自喝酒,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接连遭遇状况,直至与他人车辆追尾,民警接警调查后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11月9日8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庙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宏海公路庙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轿车追尾一辆皮卡车,所幸碰撞较轻,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到场后发现肇事的红色轿车女司机杨某浑身散发酒气,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当场测得杨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4毫克,构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现场杨某情绪激动,拒绝接受调查,民警便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待酒醒,杨某如实交代了酒驾肇事经过。
当天凌晨3点,因家庭琐事心情不好的杨某,下班后没有及时回家,而是找了一个小酒店坐下喝起啤酒来,直至凌晨5点多杨某结束喝酒,然后慢悠悠找到停车的地方,稍微清醒一些后开车回家。途中,家人电话质问她什么原因彻夜不归,杨某没答理,进而改变路线,往陌生道路漫无目的行驶。一段时间后,杨某发现快没油了,这才调头准备返家,没想到调头时不慎,撞到了行道树,车头受损。杨某郁闷,继续往回赶,然后在开到宏海公路上时走神,轻微碰撞到了一辆皮卡车车尾。
目前,司机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崇明警方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计12分,罚款1500元。
警方提示:借酒浇愁,再酒后开车,不但愁更愁,还会险上加险。警方提醒驾驶员朋友,心情不佳时不要赌气开车,更不要酒后开车,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何易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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