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上午9点30分,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上海闵行法院通过全程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本案由上海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出庭支持公诉。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本案采取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全程“零接触”。
2020年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一批防疫口罩进行募捐。被告人颜某伪装成归国富豪身份,通过微信联系鲁某,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型号口罩货源,并可包机运输回国,从而骗取鲁某信任。后双方约定被告人颜某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销售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型号口罩给被害人鲁某。
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陆续向颜某支付了人民币16万元,同时在颜某的要求下购买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价值人民币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
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向鲁某索要尾款人民币140余万元。鲁某请求颜某告知运输航班号并表示见货后支付尾款,颜某拒不提供航班号。至此,鲁某发现上当受骗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庭上,公诉人就被告人国籍、被告人与被害人口罩买卖经过、定金支付与挥霍、被告人实际履行能力和履行情况等内容讯问被告人。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颜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案的发生正是疫情严峻期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该案性质恶劣,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更是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被告人颜某本无正当职业,以酷少、富商的形象虚假售卖,诈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金额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能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赔意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数额巨大,兼具诈骗未遂数额特别巨大之情节,且其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此次系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故酌情从重处罚。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作者:周渊 应梦轩 陈淋清
图片:闵行区法院、闵行区检察院供图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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