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后,部分车辆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其中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等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购置税的5类车辆中,不包含新能源乘用车。不过,《购置税法》的补充条款也表示,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作者:张晓鸣
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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