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6月28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举报中心也挂牌开张。
今天,松江检察院通报了该院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成立一周年来的情况,并现场对三名举报人颁发奖励。
自2017年来,松江检察院共梳理排摸公益诉讼线索50余起,走访查看现场50余次,经审查立案18件,其中1件民事公益诉讼移送市检一分院立案审查。
从案件类型看,行政公益诉讼17件,占94.4%;民事公益诉讼1件,占4.6%。
从分布领域看,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领域,共有14件,约占78%;其他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各2件,约占11%。
从立案案由看,主要是行政机关未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从行政机关看,涉及区级行政机关13件,占72.2%;涉及镇级政府、街道层面5件,约占27.8%。镇级政府、街道主要集中在辖区内河道整治、环境卫生等方面。
从回函反馈看,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份,在回复期限届满前已经收到书面回函14份,均予以采纳整改。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
相对于刑事检察案件的被动受理模式,公益诉讼案件则要靠检察机关主动去发现线索、排摸线索。
面对案源线索匮乏,松江检察院探索成立公益诉讼举报中心。一年来已受理20余起举报线索。
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该院与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规土局、国资委、民政局等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暨办案衔接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和提起诉讼程序组成。其中,诉前检察建议是前置必经程序,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责的跟进程序。就行政公益诉讼而言,诉前程序的目的就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从我院已经收到的14份书面回函中,行政机关均接受检察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没有一起案件进入到法院的诉讼环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了监督效果。
【相关案例】
关于松江区浦南地区林地内非法网捕野生鸟类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4月,本院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区浦南地区一些林地内长期存在非法张网猎捕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我院于2019年4月30日予以立案审查,经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浦南地区多处林地内存在非法网捕野生动物现象,累计发现捕鸟网200余张,致使多只野生鸟类死亡,其中包括白头鹎、斑鸫、珠颈斑鸠等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三有”动物。非法网捕行为危及到了野生动物的生存安全,影响了生态环境,由于监管部门未监管到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向监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和认知;二是进一步充实本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人员的配置,充分运用科技力量加强对林地、田地的日常巡查、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非法网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作者:周渊
图片:松江区检察院提供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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