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群众选择适当时间办事,清明节期间本市公安交警系统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如下:4月4日(周六)至4月6日(周一)各服务窗口不对外接待。4月7日(周二)起恢复正常。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相互转告,以免徒劳往返。
作者:张晓鸣编辑:单颖文责任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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